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》规定了八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指标,也细化完善了土壤改良、障碍土层消除、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的措施和标准指标,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
《通则》的主要内容包括“基本原则”、“建设区域”、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”、“农田地力提升工程”、“管理要求”等,适用于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。
建设要点——八大农田基础设施与地力提升
1、田块整治。建成后,农田土体厚度宜达到50cm以上,水田耕作层厚度宜在20cm左右,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宜在25cm以上,丘陵区梯田化率宜达到90%以上,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一般不超过8%。
2、土壤改良。建成后,土壤pH值宜在5.5~ 7.5 (盐碱区土壤pH值不高于8.5),土壤的有机质含量、微生物碳星等其他物理、化学、生物指标达到当地自然条件和种植水平下的中.上等水平。
3、灌溉和排水。建成后,田间灌排系统完善、工程配套、 利用充分,输、配、灌、排水及时高效,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,灌溉保证率不低于50%。
4、田间道路。建成后,在集中连片的耕作田块中,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,平原区达到*,山地丘陵区达到90%以上,满足农机作业、农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。
5、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。建成后,区域内受防护农田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90%,防洪标准达到10~ 20年一遇。
6、农田输配电。建成后,实现农田机井、泵站等供电设施完善,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,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高。
7.科技服务。建成后,田间定位监测点布设密度符合要求,农田监测网络基本完善,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,良种覆盖率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明显提高。
8、管护利用。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, 实现有据可查、全程监控、精准管理、资源共享。
新《通则》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,不仅详细规定了八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指标,也细化完善了土壤改良、障碍土层消除、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的措施和标准指标,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。
建设任务——因地制宜,目标导向,分区域建设
新《通则》突出因地制宜,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。充分考虑与《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(2021-2030年)》的有效衔接,区分不同建设目标、重点、能力和条件,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、黄淮海区、长江中下游区、东南区、西南区、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,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、农田地力标准指标。
新《通则》突出目标导向,分别规定了各省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,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粮食产能导向。*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后,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,能够稳定保障1.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,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。
录入时间:2023/8/21 9:41:09 点击次数:4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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